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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,勞工與企業面臨的「加班計算」問題屢成社會焦點,相關糾紛數量不斷攀升。勞動部不時指出,許多爭議都源於雇主或人資單位對加班費計算規則的誤解與疏忽,導致企業誤觸法網、員工權益受損。面對日益嚴格的勞動檢查環境,正確加班計算已成勞資雙方不可迴避的重要議題。下文將以新聞調查報導的方式,揭示加班費計算常見錯誤及其預防重點,協助企業和勞工共同建立合法且完善的加班制度。
勞動部2023年多次重申,加班計算不符法令規定,將依法對雇主處以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。下表為2023年各縣市加班費違規案件處分統計:
縣市 | 違規案件數 | 合計罰鍰 |
---|---|---|
台北市 | 327 | 1450萬元 |
新北市 | 214 | 928萬元 |
高雄市 | 198 | 872萬元 |
其他縣市 | 710 | 3167萬元 |
全國總計 | 1449 | 6417萬元 |
資料來源:勞動部2023年違規處分通報
勞動部提醒,雇主與員工必須共同了解加班計算正確規範,避免未來勞資爭議與鉅額罰鍰。
根據現行法令,加班費的基數是「工資」而非單純本薪或底薪。工資包括:本薪、全勤獎金、津貼、績效獎金等所有由工作所得的定期性報酬。例如,員工若有全勤獎金或夜班津貼,加班費時也應一併計入。專家指出,*誤以為只用底薪計算*,是企業最常誤踏的地雷。
計算項目 | 是否應納入加班費計算 |
---|---|
本薪/底薪 | 是 |
夜班津貼 | 是 |
全勤獎金 | 是 |
膳食補助(非工作指定補助) | 否 |
績效獎金(定期給付) | 是 |
不定期獎金 | 否 |
提醒:所有定期、固定給付且屬於工資者,皆應併入加班費基數。
許多企業仍採「加班未滿1小時不計」的舊習。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,加班工資必須計算至分鐘,即使只加班15分鐘,也必須按比例給付。勞動部特別強調,如以每小時工資額發給,20分鐘加班應以20/60小時的比例發放。
違規案例分享:
台中市某科技業持續以「每滿1小時才計算」方式處理加班,經員工檢舉勞檢,被裁罰新台幣56萬元。此案反映「精準計算」是所有人資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。
許多員工因加班選擇補休,但誤以為雇主可片面指定補休而免發加班費。依現行規定,補休必須在「雙方協議」且員工提出要求,雇主同意後,才可取代加班費。若無員工主動選擇,雇主仍應支付加班工資。
補休可否由雇主片面決定 | 是否符合法規 |
---|---|
雇主片面決定(無協議) | 否 |
勞工主動選擇,雇主同意 | 是 |
小技巧:補休實施須有人事單位紀錄員工同意文件,以備日後查證。
加班費計算的常見錯誤,還包括誤用1.33或1.66倍計算倍率。根據勞基法第24條:
然而,實務上不應直接將小數點後第三位捨去,每小時工資應精確到小數點後第二位,避免漏發。
加班類型 | 計算公式 | 倍率 |
---|---|---|
平日延時前2小時 | 每小時工資 × (1+1/3) | 1.33 |
平日延時第3~4小時 | 每小時工資 × (1+2/3) | 1.66 |
休息日加班 | 特定計算規定(依實際工時) | 見下文 |
提醒:計算時不要自行進位或捨去,須按法令計算至正確位數。
許多雇主以為「計日薪或計時薪」的員工無需再發休息日加班費,這是嚴重錯誤。勞基法規定,不論薪資形式,休息日加班必須發放相對倍率的加班費。違者將被依法追溯!
員工類型 | 休息日加班費是否需發放 |
---|---|
月薪人員 | 是 |
計日薪員工 | 是 |
計時薪員工 | 是 |
新聞現場案例:新北某零售業誤以計時薪不需休息日加班費遭勞檢舉發,被重罰新台幣28萬元。
勞動部已設有「加班費試算系統」,企業亦可自建計算模組。下表比較各主要加班試算資源功能:
試算系統/工具 | 是否公信力 | 是否支援多種計薪方式 | 是否支援分分鐘計算 |
---|---|---|---|
勞動部官方試算 | 極高 | 是 | 是 |
民間HR軟體 | 需評估 | 視產品而定 | 多數支援 |
Excel手動計算 | 低 | 需手設公式 | 人為錯誤風險高 |
提醒:人事部門應定期核對加班紀錄與薪資發放,避免遺漏或誤算。
新聞採訪結語:加班計算錯誤已成現代職場「高風險」區塊。不論企業或員工,只要了解關鍵重點、設下制度防線,即可大幅降低勞資爭議風險。政府呼籲,未來將加強監督與查核,企業與員工務必「知法守法」,讓勞資關係健康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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